计量标准作为统一量值的重要依据,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计量标准专项监督检查方案〉的通知》(市监计量发〔2021〕18号),进一步强化计量标准事中事后监管,督促落实获得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单位(以下称“建标单位”)的主体责任,提高计量标准考核工作质量,持续保持获得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的计量标准测量能力,保障量值准确可靠,市市场监管局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计量标准专项监督检查。
本次监督检查范围:一是市市场监管局主持考核发证的计量标准,计划抽查建标单位的数量不少于本市发放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的建标单位总数量的20%;抽查建标单位时,每个专业计量领域至少抽取1项计量标准。同时,加大对涉及食品安全、生产安全、生态环境、医疗卫生等方面计量标准的监督检查力度。二是计量标准考核许可工作质量,重点检查许可工作中《行政许可法》以及计量法律法规、计量标准考核规范等执行情况。三是各相关区市场监管局审批发证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重点检查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发证和管理情况。
一是自查阶段(2021年5月底前完成)。计量标准自查方面,各建标单位要按照《行政许可法》《计量法》《计量法实施细则》以及《计量标准考核办法》《计量标准考核规范》《上海市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等要求,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全面开展自查,重点对计量标准测量能力持续维持和后续管理进行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风险隐患要及时逐一落实整改,并采取针对性措施有效预防、降低和消除风险隐患。计量标准考核许可工作质量自查方面:市市场监管局按照《行政许可法》以及计量法律法规和计量标准考核规范等要求,对计量标准考核工作全面开展自查,重点对计量标准考核程序、考评工作质量、考评结果处理以及对获证计量标准的监督管理等进行自查。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方面:各相关区市场监管局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全面开展自查,按照《行政许可法》《上海市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管理办法》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审批发证程序以及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发证后的监督管理等进行自查。
二是现场监督检查阶段(2021年8月底前完成)。计量标准现场监督检查方面:市市场监管局制定年度计量标准双随机检查方案,抽取部分计量标准,开展现场监督检查。根据计量标准建标单位注册地原则,由各区市场监管局随机选派2位执法人员,可邀请计量标准考评员作为检查小组成员提供技术支持,组建计量标准检查小组。重点检查计量标准是否持续满足原核准条件,是否存在《行政许可法》《计量法》《计量法实施细则》以及《计量标准考核办法》《计量标准考核规范》《上海市计量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禁止性行为等内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现场监督检查方面:市市场监管局将随机抽取20%左右的区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开展现场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发证和管理情况等工作。
三是整改阶段(2021年8月底前完成)。对在计量标准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不合格项或者有缺陷项的,被检查单位要及时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按要求报实施检查的市场监管部门,由市场监管部门对整改情况予以确认。整改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整改不合格。对在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相关区市场监管局要制定整改措施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
四是监督检查结果处理和总结阶段(2021年10月15日前完成)。对在计量标准专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严重违法行为,依照《行政许可法》《计量法》《计量法实施细则》《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上海市计量监督管理条例》《上海市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管理办法》等及时进行查处。对于达不到原核准条件的计量标准,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并验收,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坚持依法监管、科学公正、风险管理、协同推进的原则,加强工作统筹,建立高效协同的计量标准管理工作机制,不断提高计量标准考核工作质量,确保获得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的计量标准测量能力水平。坚持开门搞检查,畅通投诉举报途径,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强化社会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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