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机动车安检站需经计量认证 (2005-04-25)
发布时间:2007-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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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峡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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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明年4月起,所有机动车安检机构,只有取得计量认证后,才能从事机动车辆的安全检验检测工作,并且应当是法人单位。
据了解,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公安部、国家认监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目前省质监局正从公安部门,接手对机动车安检机构进行监督管理。按照行业管理原则,凡属公安部门授权或需要公安部门批准确认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均由省质监局计量处负责受理计量认证的申请、检测能力的扩项申请及相关的事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