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局对计量检定铅封进行统一管理 (2005-05-16)
发布时间:2007-12-04
作者:
来源:刘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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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计量检定铅封使用的管理,便于各相关单位对铅封的购置、更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及《计量检定印、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市局将对铅封的制作、发放进行统一管理,并已对各单位的铅封进行重新编号、制作。
现要求各县局、区分局、市计量所及各相关单位(主要包括各计量所、自来水公司、水表生产企业、压力表建标企业等)将现使用的铅封,于2005年5月15日前报送市局计量科,并领用新铅封印,每枚按50元收费。自6月1日起如果发现还有使用原铅封编号的单位,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五十六条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