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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出租车计价器检定收费一年一次 (2005-05-17)

发布时间:2007-12-04 作者: 来源:长沙晚报 浏览:1595
5月14日,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下发通知,就进一步规范计量检定收费作出部署。   通知规定,出租汽车计价器的检定收费标准2005年、2006年、2007年分别按每台次不超过80元、90元、100元执行。各级计量检定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计量规程规定的检定周期开展计量检定工作,不得随意调整检定周期、增加检定频次。对出租汽车计价器的检定收费一年一次,燃油加油机检定收费在一年中最多两次。不得向农民、城镇居民收取水表、电能表、燃气表和热能表的检定费用。此外,计量检定机构对工作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完成。由于检定机构的原因拖延检定期限的,检定机构应当按照送检单位的要求,及时安排检定,并免收检定费。给送检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依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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