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餐饮计量规范》出台 消费点菜有据可依 (2005-06-02)
发布时间:2007-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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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省出台了旨在规范餐饮计量的地方标准??《餐饮计量规范》,从9月1日起该标准将首批适用于所有星级酒店和营业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的餐饮场所、饮食品外卖部。
按照传统惯例,消费者在餐饮场所消费,通常是以饭桌标准,大中小份等含糊单位进行点菜,至于菜量的精确计量根本无从讨说法,像螃蟹称重时将捆扎绳等包装材料重量计算在内,海鲜计量 “拖泥带水”等现象更是屡见不鲜,此类将负担加在消费者的头上的矛盾和纠纷越来越突出。
为了规范餐饮服务场所的计量管理,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餐饮计量规范》中作出了明确规定,餐饮主料为菜点中占价格或份量主要成分的部分,生料指未经烹饪加工的主料;在餐饮场所提供的菜单上,标注大、中、小例(份)的,应同时标注净含量;热菜应标明主要生料的净含量,冷菜应标明主要熟料的净含量;酒类、饮料应标明每份的净含量。
按量值结算的生料、饮料和其他食品应当使用计量器具测量量值,其量值偏差应不超过规定的使用的计量器具极限误差,其中,具体价格在每千克100元及以下、100元以上的活禽、活鱼、水发物,计量器具负偏差分别不得超过10克、5克,不得估量计费;餐饮场所现场称量的酒类、饮料应配备符合国家计量规定的量杯;计量水产品应扣除其皮重,并使用滤水网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