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即将开展粮食、棉花及烟叶市场计量专项监督检查 (2005-06-03)
发布时间:2007-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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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工作要求,维护粮食和棉花市场的计量秩序,湖南省即将开展粮食、棉花市场计量专项监督检查。
一、此次粮食、棉花市场计量专项检查(简称专项检查,下同)范围包括粮食、棉花和烟叶的收购、销售市场。各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要根据粮食、棉花和烟叶市场的特点及其季节性,将工作重点放到县级局,切实加强对县级局工作的指导和帮促,认真落实领导责任制,制定详实、可行的监督检查实施方案,并确保有效实施。
二、在此次专项检查中,管理部门、技术机构要相互配合、分工合作,充分发挥技术机构的作用。通过检查,各实施强检的技术机构要建立相应的计量器具管理档案(见附件2),并及时将强检执行情况及相应的计量器具管理档案报当地计量行政管理部门,以便及时进行处理和实施日常监督管理。
三、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粮食、棉花和烟叶市场经营者应配备与经营项目相适应的计量器具,如衡器、粮食水分测量仪、棉花水分测定仪、棉花衣分秤等。根据省局授权情况,棉花水分测定仪、棉花衣分秤由省纤维纺织计量检定授权站实施强制检定(华容县除外),其余的强检计量器具由经授权的各级计量所(院)实施强制检定。
由于目前大部分市、州计量所不具备开展粮食水分测量仪的检定资格,因此,有关市、州局应积极组织向省计量院申请强制检定。省计量院应集中力量,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强检任务。
四、此次计量专项监督检查结束后,各市、州质监局必须按照国家质检总局要求,将监督检查的情况进行总结,并于2005年8月10日前,将粮食、烟叶市场计量监督专项检查总结(含附件3)报省局计量处;岳阳、益阳、常德市局及省纤维检验授权站必须于2005年10月底前,将棉花市场专项检查总结(含附件4)报省局计量处。
五、各地此次专项检查(包括强检计量器具建档)情况,将纳入省局对市(州)局年度工作评价、计量检定机构监督评审的范围,并据此给予相应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