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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定量包装"C"标志开始申报首批确定酒等13类商品 (2005-06-15)

发布时间:2007-12-04 作者: 来源:张子森 靳明义 浏览:1296
6月9日,山东省质监局发出通知,要求全省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10日起全面开展“C”标志评价工作,首批确定的酒、食用油等13类定量包装商品均可申报评价。质监部门还将对申报免检和名牌产品的产品优先安排预审和市场抽查。   据介绍,我国“C”标志的含义除了代表企业对社会的承诺以外,还代表着企业的计量保证能力经过了政府部门的核查。凡印有“C”标志的定量包装商品其净含量是有保证的,消费者可以放心购买,获得证书并使用“C”标志的定量包装商品可在3年有效期内免于市场计量监督抽查。   何为“C”标志   据省质监局有关人士介绍,2001年,我国借鉴欧洲在定量包装商品上实行“e”标志的经验,决定在我国推行定量包装商品“C”标志(为中国“China”第一个字母)制度。并首批确定酒、食用油、方便面、米、奶粉、牛奶、酸奶、碳酸饮料、纯净水、洗衣粉、洗发液、护肤品等13种定量包装商品可采用“C”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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