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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供暖要实行计量收费 (2005-07-27)

发布时间:2007-12-04 作者: 来源:辽沈晚报 浏览:1278
今后,辽宁省百姓家里除了水表、电表、煤气表外,还将增加一个热量表,因为我省将对享受集中供热的住户,实行按实际消费热量收费。   记者昨日从辽宁省法制办获悉,他们正在就《辽宁省节约能源条例》(草案)广泛征求市民意见。草案第三十五条规定:“实行集中供热的城镇新建居住建筑应当安装户用热量计量装置,实行分户计量收费。”这意味着,实行按热量收费将成为全省民宅的必然趋势。此外,规定还提到,“新建的开发区、老城区改造和有条件的城镇住宅区应当实行集中供热。现有的分散供热系统及蒸气取暖,应当采用或者改为集中供热。在集中供热范围内,除科研、生产特殊需要经节能、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外,不得新建生产性供热锅炉,对现有的锅炉应当限期拆除。”   记者随后从沈阳市有关部门了解到,实行“热量表”计热收费,早已列入城市供暖改革计划,即“热量表”将进入千家万户。他们认为,城市供热,按实际消费热量多少收费,比起目前实施的每户按面积收费更加合理。一方面市民再也不必因冬天暖气不热而抱怨,另一方面还可以因此节省大量能源。   不过,记者也了解到,因为诸多技术方面的原因,短期内沈阳市尚不能实现“热量表”入户。例如沈阳市的供暖水质问题,对“热量表”的损害很大,时间一长,昂贵的“热量表”就可能报废。目前沈阳市只有个别新建小区实施了计热收费。   根据草案规定,我省还将采取多种手段节约能源。例如鼓励市民购买具有蓄冷、蓄热功能的空调,民宅也都要安装节能型门窗,电力消耗较大的城市街道景观灯、路灯等公共照明设施采用节能装置等。   省法制办工作人员解释,之所以出台《辽宁省节约能源条例》,主要考虑到目前许多城市都面临的能源紧张问题,因为必须未雨绸缪,节约能源。另外记者还从省政府相关部门了解到,他们还将委派专门的机构监督节能措施的实施情况,努力打造节能型政府,共建节能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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