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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后监管有了具体实施依据 (2005-08-11)

发布时间:2007-12-04 作者: 来源: 浏览:1179
近日,南通市质监局出台了第一个经有关部门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南通市制造计量器具单位分类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该管理办法对企业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后的监督管理作了明确的规定,并已于7月8日正式施行。 据了解,目前我市已有制造计量器具单位80家,生产规模、技术条件、技术人员状况良莠不齐。其中,22家属于省管单位,即由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证,市、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的约60多家,为此,对于地方质监部门的证后监督管理存在一定的难度,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计量器具的质量合格和计量准确度。为此,南通质监局专门出台了新《办法》,以提高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后监督管理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办法》中规定,制造单位计量器具质量控制能力强的、评价得分不少于90分的为A类、质量控制能力较强、评价得分为75至90分的为B类、质量控制能力一般的、评价得分小于75分的为C类,质监部门分别对A、B、C三类企业实行远距离监管、近距离监管和零距离监管。初次分类是在制造单位参照《南通市计量器具制造单位分类评价表》进行自评的基础上,市质监局结合最近一次许可证考核情况,综合评价分类,并实行动态分类管理。 此外,《办法》对于三类企业的日常监管频次也作了明确划分,A类单位将以质监局扶持为主,自查为主,监管频次不少于每2至3年1 次,B类单位以质监局规范为主,自查为主,监管频次不少于每年1次,C类单位以质监局监管为主,并加强日常巡查、回访、监督抽查等措施,监管频次不少于每年2次。 《办法》同时规定,日常监管工作以属地管理为主,市质监局对各县(市)局的监管工作质量进行督查,对不认真履行职能、工作不力的县(市)质监局将改由南通市局直接实施监督职能或委托其他县(市)质监局代行监管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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