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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局“三项”措施做好眼镜省级定检不合格企业 (2005-08-12)

发布时间:2007-12-04 作者: 来源: 浏览:1237
针对7月11日《浙江在线新闻网站》等新闻媒体曝光了台州七家(其中临海4家)省级定检不合格的劣质太阳镜生产企业后,临海市局采取三项措施来落实: 一、查找原因。首先从生产工艺、原料采购、出厂检验等方面入手,分析了其不合格的原因主要表现在:1、客观方面:加工镜片的模具本身不合格或模具安装不当引起镜片产生顶焦度、棱镜度;在装配时镜片的基弯与镜架基弯不一致,尤其是铜皮架,容易导致镜片变形,产生顶焦度.2、主观方面:生产企业忽视质量管理,既没有对镜片进行进货检验,生产过程又无质量控制,生产的成品又不进行出厂检验,产品质量处于失控状态。 二、帮助整改。1、针对问题,该局积极帮助企业进行整改,并对其生产的在制品、库存品进行清理,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2、召开不合格太阳镜生产企业厂长学习班,布置整改措施。3、对有严重质量问题的4家企业,由该局监督稽查科牵头会同有关专业人员对每一家不合格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考核,并帮助企业解决存在问题。4、整改完成后,由企业提出复查申请。经检测、复查合格后,准予产品出厂。 三、加强后续监督力度。该局把太阳镜生产企业作为重点监管对象,采取帮扶与打击相结合的办法,对有条件的企业鼓励其申报生产许可证,并按照《眼镜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办法》的要求添置必备的检测设备,建立质量检验制度,完善内部质量管理体系,按照标准组织生产,从而提高产品质量,对不具备生产条件或届时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眼镜生产企业,加强监督检查,加大处罚力度,直至产品停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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