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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取消商贸衡器使用证工本费等14个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项目 (2005-10-18)

发布时间:2007-12-04 作者: 来源: 浏览:1007
《青海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项目目录(第三批)》已经省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省政府还规定,凡上述目录中已被取消的项目一律停止执行。   据悉,青海省清理取消的14个收费项目包括:食盐专卖批发许可证费、食盐准运证费、高(中)等教育自考毕业审定费、律师事务所执业登记费、律师执业登记费、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工本费、资产评估资格证费、公路养路费免讫证工本费、河道采沙许可证工本费、文化经营许可证工本费、死亡医学证明书工本费、印刷业及书报刊经营许可证费、商贸衡器使用证工本费、锅炉及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使用证费;国家公布取消的12个部门越权审批项目包括:机电产品进口登记表工本费、水路运输许可证工本费、建筑消防合格证工本费、消防建审费、旅游饭店星级报告书工本费、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工本费、导游员资格等级证书工本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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