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不设公平秤罚款5000元 新计量条例通过审议 (2005-12-001)
发布时间:2007-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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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深圳市民在特区内的集贸市场如果没有发现公平秤,可以投诉,相关部门将予以5000元以下罚款。在前日(11月23日)结束的深圳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修改后的《深圳经济特区计量条例》通过审议,明确提出这一要求。
《深圳经济特区计量条例》于1993年公布施行,经过十多年实施,原规定很多都不适应新的形势,有必要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条例明确:集贸市场的主办者应当设置经强制检定合格的公平秤,并负责计量器具的登记造册。凡有集贸市场未设置公平秤,或者设置的公平秤未经过强制检定合格的,对市场主办者将予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集贸市场的经营者也将戴上“紧箍咒”。如市民在交易过程中发现经营者使用的计量器具是未经强制检定的,将由有关部门处以每件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集贸市场主办者也将受“连坐”,被处以最低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