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广东中山市市场监管局官网发布计量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涉及中山市东区凌丽珍猪肉档、中山市东区忠元家禽店。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或营业执照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姓名或案发负责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中市监执四处字〔2020〕2-022号 | 中山市东区凌丽珍猪肉档涉嫌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案 | 中山市东区凌丽珍猪肉档 | 92442000MA52EY1H2E | 中山市东区起湾道沙岗墟肉菜市场内76 | 凌丽珍 | 存在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2018年修正版)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作以下行政处罚,处罚款:1000元。 | 截止2020/10/22前未履行. |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10月13日 |
2 | 中市监执四处字〔2020〕2-023号 | 中山市东区忠元家禽店涉嫌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案 | 中山市东区忠元家禽店 | 92442000MA52D87PXK | 中山市东区起湾道沙岗墟肉菜市场内38、39 | 闭忠元 | 存在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2018年修正版)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作以下行政处罚,处罚款:1000元。 | 截止2020/10/22前未履行. |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10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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