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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胸透可令胎儿致畸 (2006-03-08)

发布时间:2007-12-04 作者: 来源:羊城晚报 浏览:781
  据卫生部文件要求,孕妇也是重点保护的对象,卫生部明确要求受孕后8至15周的育龄妇女,不得进行下腹部放射影像检查,尽量以胸部X射线摄影代替胸部荧光透视检查。对育龄妇女腹部或骨盆进行核素显像检查或X射线检查前,首先要问明是否已怀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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