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高青县质监局认真开展“民用四表”执法检查 (2004-10-25)
发布时间:2007-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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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8月下旬起,淄博市高青县质监局根据市局转发《关于对民用四表首次强制检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通知》的要求,对城区新建和建设中的住宅安装的水表、电能表、燃气表、热能表(称“民用四表”)的首次强制检定情况以及“民用四表”结算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
此次检查,高青质监局执法人员重点对“民用四表”是否经过首次检定,是否具有强制检定合格标记,是否超周期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使用,经营者是否按计量器具显示的实际量值结算,是否将管线损耗或其他设施造成的损耗转嫁给用户等问题展开检查。检查发现,电能表、煤气表的强检、结算情况比较好。
问题较严重的是水表强制检定、结算情况较差,实际结算中不按实际量值计算,另加10%损耗进行结算,执法人员已进行立案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