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内外勾结窃电 江西电力公司出台新规从重处罚 (2004-08-23)
发布时间:2007-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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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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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8月10日从省电力公司获悉,根据近日修订施行的《江西省电力公司对内外勾结盗窃电能行为的处理规定》,我省对内外勾结窃电案件当事人(省电力公司系统员工)和行为人(省电力公司系统以外人员)将分别予以从重处理。
据了解,今后,我省对窃电案件行为人的处理,将严格按照电力法规的有关规定,确定其窃电容量及窃电时间,实施追补被窃电量电费和三倍的违约使用电费的处理。对内外勾结窃电案件当事人的处理,我省则参照应追补窃电案件行为人电量电费金额作相应处理,金额不满500元者,对当事人作待岗学习处理;金额满500元但不满1000元者,对当事人作留用察看一年处理;金额为1000元及其以上者,对当事人作解除劳动合同处理;窃电案件行为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当事人除依照以上原则处理外,视同监守自盗,作为共同犯罪嫌疑人报请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