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周村质监分局对住宅“四表”实行首次强制检定 (2004-10-15)
发布时间:2007-12-04
作者:
来源:苏桂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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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护居民的合法权益,国家把供水、供气、供电、供热部门进行结算用的生活用燃气表、水表、电能表、热能表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山东省计量条例》对此也作出了明确规定。淄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周村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和《山东省计量条例》的要求,在当地新闻媒体发布《“四表”首次强强制检定的公告》,并向各建设单位发出通知,对住宅“四表”实行首次强制检定,不合格者将受到行政处罚。
据了解,按照《山东省计量条例》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安装住宅用水表、电能表、热能表等计量器具的,应当向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申请首次强制检定。未经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安装。前款规定的计量器具使用期限届满的,应当由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的经营者负责换装经强制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对于建设单位安装未经首次强制检定或者经检定不合格的住宅用水表、电能表、燃气表、热能表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